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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志愿服務組織統一標識成效初顯 為落實《志愿服務條例》,加強對志愿服務組織的指導,規范志愿服務行為,促進志愿服務事業健康發展,重慶市民政局將志愿服務組織統一標識工作作為貫徹黨的十九大關于推進志愿服務制度化的決策部署加以推進,成效初顯。 一是制發《重慶市民政局關于在全市性社會組織中開展志愿服務組織身份標識工作的通知》,在全市社會組織中開展志愿服務組織標識工作,引導基層志愿服務組織規范發展。 二是全面排查志愿服務組織數量。通過全市民政綜合業務平臺系統排查,共梳理了138家名稱中含有“志愿服務”“志愿者”“義工”等字樣的志愿服務組織。 三是改造社會組織登記管理信息系統,按照要求新增志愿服務標識等字段,便于公眾查詢識別;公告志愿服務組織情況,通過重慶市民政局網站、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告志愿服務組織標識信息,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四是明年6月30日前,全市138家名稱中含有“志愿服務”“志愿者”“義工”等字樣的志愿服務組織全部完成統一標識。截至目前,有12家申報認定的志愿服務組織得到及時標識。(據重慶市民政局) 北京:社會組織不得設立義務教育營利性民辦學校 11月29日,北京市教委發布《北京市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督管理辦法》。《辦法》規定,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可以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設立營利性民辦學校,但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 同時,設立營利性民辦高等學校,應當納入本市高等學校設置規劃,按照學校設置標準、辦學條件和學科專業數量等嚴格核定辦學規模。中等及中等以下層次營利性民辦學校辦學規模由區級政府根據當地實際制定。 《辦法》規定,民辦學校包括實施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及民辦教育機構,以及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及民辦教育機構。 (據《北京商報》) 遼寧:《遼寧省社會組織管理條例》出臺 《遼寧省社會組織管理條例》經遼寧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一審通過,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全國首部社會組織管理地方性法規。 《條例》針對社會組織法規制度建設滯后、管理體制不健全、社會組織自身建設不足等問題,從強化職能部門的事前審核、事中事后服務和監管職責入手,提出具體解決方案。 《條例》突出了社會組織黨的建設,確立了社會組織綜合監管體制,規范了社會組織登記許可,強化了社會組織內部治理,加強了事中事后監管。 遼寧省民政廳副廳長石崧表示,遼寧省民政廳將廣泛深入開展《條例》的宣傳普及,對有關部門、人民團體相關人員和社會組織負責人進行專題培訓,不斷提升加強社會組織管理和社會組織依法自治能力。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進一步健全完善社會組織政策法規體系,為推動社會組織健康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據《遼寧日報》) 湖北:廣泛引導和動員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 近日,湖北省扶貧攻堅領導小組發布《關于印發廣泛引導和動員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的通知》,要求廣泛引導和動員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堅決打贏全省脫貧攻堅戰。 《通知》指出,要充分認識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的重大意義,廣泛引導和動員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構建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社會扶貧聯動的大扶貧格局,發揮湖北省近3萬個社會組織的專長和優勢,將積極參與脫貧攻堅作為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的重要手段和拓展自身發展空間、促進業務提檔升級的有效途徑。 《通知》明確,把握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的重點方向。要著力把握好湖北省四大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突出深度貧困縣、深度貧困村為重點區域,產業、教育、健康、易地搬遷、法治等扶貧領域,捐贈、結對、項目、社工、志愿等扶貧路徑,省級、市州級社會組織、行業協會商會、科技類、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等重點社會組織的優勢。 《通知》提出,要強化社會組織參與脫貧攻堅的政策支持,加強社會組織參與脫貧的組織領導。要加強社會組織參與脫貧的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各司其職、強化合作,創新動員體制機制,實化細化工作舉措,不斷凝聚打贏脫貧攻堅戰的強大合力,加大輿論宣傳力度。 (據民政部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