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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臺《社會組織財務管理工作指引》 福建省民政廳于日前出臺《福建省社會組織財務管理工作指引》。《指引》共10章41條,明確了會計機構與會計人員、會計核算、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資產管理、票據管理、財務檔案管理、財務監督等內容,為全省各級民政部門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財務管理提供了遵循。 《指引》明確,社會組織對外投資的,應由理事會研究決定,并建立投資責任追溯機制,明確投資止損原則,因決策不當致使社會組織財產損失的,參加決策并作出投資決定的理事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社會團體收取會費必須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社會團體會費專用收據。社會組織依法從事有償服務活動,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領發票手續,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可到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社會組織接受捐贈應使用公益事業捐贈專用票據。社會組織從事其他活動發生的收費行為,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使用相應的票據。 (據民政部網站) 廣州:鼓勵支持企業參與創建慈善之城 近日,廣州市民政局、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工商業聯合會聯合印發了《關于鼓勵支持企業積極參與廣州市創建慈善之城的意見》,鼓勵支持企業積極參與廣州市創建“慈善之城”行動。 《意見》結合廣州實際,從企業積極參與廣州市創建慈善之城的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參與途徑、支持措施四個方面提出了具體意見。 在基本原則方面,提出了“協同發展、自愿無償、守法誠信、因地制宜”四個原則,強調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統一、自愿無償捐贈、守法誠信行善、科學選擇慈善領域等內容。 在參與途徑方面,提出了“弘揚慈善文化,鼓勵開展企業慈善志愿服務;完善參與體系,實現企業慈善專業化發展;發揮企業優勢,推動慈善形式創新;突出扶貧濟困,重點幫扶困難群體”等四個方面11條措施。 在支持鼓勵措施方面,提出了政府各部門要“落實支持政策、加強工作指導、做好慈善需求對接、完善扶持和激勵措施”四項保障意見,進一步明確政策法規賦予有關政府部門在慈善領域的行政職責或指導職責。 (據金羊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