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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08版) 隨后,民政部門為練溪托養中心辦理了登記證書,根據廣東省社會組織公共服務信息平臺官網顯示,該中心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號為“粵韶新民政字第07021號”,法人代表為羅麗芳。 但即便是有了“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練溪托養中心運營情況并不好,兩次被當地民政部門要求整改。 2016年10月31日,新豐縣民政局下發整改通知書,稱該中心沒有按期參加年檢和內部管理混亂;2017年02月24日,新豐縣民政局再次下發整改通知書,稱“該中心內部管理不完善、法人代表擅自離崗至今未歸”等。 遭遇兩次整改后直至事發,練溪托養中心雖然擁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證明該機構為民辦非企業身份外,而另一手續《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批準證書》未能獲得。 “站外托養”有著嚴格標準 據了解,救助站是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為流浪乞討人員設立。 根據民政部和公安部2015年《關于加強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身份查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于無法查明身份信息、在站救助時間超過10天的滯留人員,各地可根據當地救助管理工作實際情況,采取站內照料服務和站外托養服務等方式予以妥善照料安置。 而《意見》對“站外托養服務”的規定為:“因現有設施設備不足、無法提供站內照料服務的,各地可根據滯留人員的年齡、智力、心理、生理狀況,實施站外分類托養。各地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符合條件的公辦、民辦福利機構或其他社會組織,為滯留人員提供生活照料等具體服務。各地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向社會公布購買服務的內容、程序、方式和參與條件,明確生活照料、醫療救治、日常護理、尋親服務、檔案保管等基本托養服務要求,通過公開招標等方式,審慎選擇在資格資質、人員配置和設施設備等方面能滿足滯留人員服務需求的托養機構并簽訂托養協議。” 可見,媒體報道雷文鋒最終被送到的新豐縣練溪托養中心正是新豐縣民政局救助站開展的站外托養機構。 但這家承接機構為滯留人員提供生活照料等具體服務卻并未達標。 根據《新京報》報道,新豐縣練溪托養中心設在新豐縣原看守所舊址內,高墻大院,鐵門緊閉。知情人透露,托養中心分為兩個區域,前后由兩道鐵門隔開。第二道鐵門的后面居住著絕大多數的托養人員。“隔離區”里的單個房間約15平方米,有半米高的水泥通鋪,十幾個人睡在上面。廁所也在房間里,因為沒有沖水系統,臭氣撲鼻。“人均二三平方米。感覺就是原來的看守所。” 而按照民政部2015年頒布的《流浪乞討人員機構托養工作指南》(下稱《指南》)規定:受托機構“托養對象人均建筑面積不小于25m2,人均居住面積不小于4m2。” 托養中心內部多處保留著原來的擺設,比如許多宿舍為水泥通鋪而非床鋪。而據《指南》要求的“托養機構要提供單人單床,床上用品根據季節配備”相比,這里的情況并不相符。 另外,根據《意見》規定,被送往托養中心應該有別成年流浪人員,救助保護機構不得將未成年人托養至成年人社會福利機構。 而據調查,練溪托養中心截止到今年,一直接受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托養,15歲的雷文鋒屬于未成人,這同樣違反相關規定。 保障救助者權益刻不容緩 從去年8月8日其父發現雷文鋒走失,到去年12月14日在趕到新豐縣,雷文鋒的父親整整找尋他129天,最終等來的卻是一具冷冰冰的尸體。 “練溪托養中心事件”發生后,民政部門已于3月2日正式取締該托養中心,對現有733名托養對象進行了妥善安置。 3月21日晚,民政部緊急發布《關于對救助管理機構站外托養等工作進行檢查整改的緊急通知》,要求全國徹查托養中心,救助人員信息立即上網。 3月27日,民政部在北京召開全國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對全國范圍內的救助和托養機構開展全面檢查整改工作進行動員部署,要求對不具備托養條件的救助和托養機構立即終止托養關系,并妥善安置好現有托養人員,對有違紀違法行為的人員嚴肅查處,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少年兒童研究所所長、中國社會工作教育協會兒童社會工作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童小軍對《公益時報》記者表示:“這樣的事件出現的確不幸,托養中心缺乏相應監管已是不爭的事實,民政部門在委托之后監管缺位,托養中心的制度體系也存在問題,流浪乞討人員的利益得不到相應保證,應該說這個事件有些必然因素,保障救助者權益刻不容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