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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清楚 從來沒有想到會敗訴 這起案件具有典型性,涉及土壤、水污染等。原有的化工廠雖然已經搬走了,但是污染的土地沒有得到治理。這是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但一直沒有得到足夠重視;其次,這件事造成的后果比較嚴重。多年后,在修復治理過程中,造成次生危害,對常州外國語學校的學生健康造成影響。基于這兩點,中國綠發會作為法律賦予權力的組織,決定提起訴訟,將事件引入法律途徑,得到公平的解決。 因為事實清楚,污染者確定,污染的后果沒有得到修復,并且也是社會高度關注的案件,從來沒有想到會敗訴。我們收到很多支持,覺得判決不可理喻。 常州中院 拒絕免交訴訟費申請 近200萬的訴訟費要兩家自負盈虧的公益組織承擔,按照規定,環保組織的環保訴訟費用是可以提請緩交和免交。我們認為,常州中院對環境訴訟的認識是很膚淺的,導向作用是負面。他們的目的,就是用巨額的訴訟費用,讓環保組織對環境公益訴訟知難而退。 對于我們免交訴訟費的申請,常州中院并沒有同意。并且,我們環保組織也是法律的踐行者,訴訟就有敗訴風險,雖然我們認為判決很不合理,但是對訴訟費的判決生效,按照法律規定,我們就要做好繳納罰款的準備。 每個人限捐2元,主要目的是讓更多公民參與到這個過程中來,擴大公眾參與環保訴訟的熱情。公眾參與在環保中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要想徹底把中國的環保問題解決,必須要有廣泛的、實實在在的公眾參與。 若再敗訴 將堅持打到最高院 環境公益訴訟畢竟是新生事物,遭受挫折可以理解。我們寄希望江蘇高院對錯誤判決給予糾正。如果沒有糾正,我們會一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 這起案件也創造了一個“第一”,成為社會公益組織提起環保公益訴訟第一起敗訴案件,但這遏止不住環境公益訴訟。我認為這起案件也會有積極意義,如果騰格里沙漠環境公益訴訟解決了原告資格問題,“常州毒地”案可能解決訴訟費用問題。 (據《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