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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會代表機構(2015)年度工作報告已經登記管理機關審查通過,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現予摘要公布。 一、基金會基本信息
二、代表機構基本信息
三、公益活動情況 1.公益支出情況單位:人民幣(元)
2.本年度公益活動情況報告 2015年,能源基金會(美國)北京辦事處共資助了中央和地方的100余家研究單位,項目內容涵蓋8個領域。基本情況如下: 一、建筑節能項目 1) 家用電器能效標準和標識:支持強制性能效標準地方聯合實施機制;支持信息化手段提升能效標識數據符合性研究;支持汽車、家用空調、氟化工行業HFCs逐步削減趨勢以及全球低GWP制冷劑政策對我國相關企業影響研究;支持HFC23排放趨勢與管控研究。2) 建筑節能:支持中國建筑節能十三五規劃研究;支持中國建筑能耗數據統計及發布支持體系研究;支持以近零能耗為目標的中國建筑節能標準提升技術路徑研究。3) 綠色建筑與可再生能源利用:支持建筑企業綠色發展模式與推廣路徑研究;支持典型公共建筑太陽能綜合利用研究;支持中國綠色低碳自貿區發展需求研究。 二、電力項目 1)電力需求側管理:支持國家政策的研究制定及實施能力建設;支持地方試點工作及能效電廠建設;支持電力公司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組織業內研討、培訓等;重點支持了電力需求側管理城市綜合試點、需求響應等工作。2)清潔高效電力系統:支持電力系統優化運行相關的政策研究和實施能力建設;支持電力行業開展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與行動計劃研究;支持天然氣分布式電源的開發利用;重點支持了新常態下提高電力系統效率的研究、天然氣優化利用政策研究及改革、支持推動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及實施等工作。3) 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及碳捕集與封存技術發展:支持煤炭總量控制、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的政策研究;重點支持了煤炭中長期需求及消費研究、京津冀地區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研究等工作。 三、環境管理項目 1)國家政策: 支持環境保護部對外合作中心及美國睿博能源智庫(RAP)等召開三次中美大氣污染法律監管研討會,推動《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案的出臺;支持清華大學開展《中國2030年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控制戰略及路線圖研究》;支持SEE基金會“衛藍基金2.0”以促進民間機構在空氣污染防治方面的作用。2)地方空氣質量管理:支持清華大學、中國清潔空氣聯盟及國家發展改革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及能源研究所等機構開展京津冀地區空氣污染防治政策的效果評估及政策建議;支持在江蘇、廣東、山西等地開展清潔空氣試點;支持中國清潔空氣聯盟的運行;與環境保護部對外合作中心合作支持成立中國清潔空氣城市網絡;支持空氣質量管理領域的相關論壇和培訓。3)能源與水:組織召開能源與水圓桌討論;支持公眾環境研究中心推動煤炭上市公司環境管理和信息公開方面的工作;支持世界資源研究所開展煤炭發展與水資源管理的政策研究工作;支持煤炭科學技術研究院開展《煤制燃氣項目水風險評估方法研究》。 四、工業項目 1) 工業節能目標制定和政策實施:支持中國“十三五”節能規劃的相關研究;支持編制“能源管理體系N項原則”及提升企業能源管理辦法;《循環經濟促進法》修訂的相關研究等。2)促進工業用能系統集成和優化:中國工業園區生態化發展及國家級經開區綠色發展信息平臺建設及推廣;工業企業低品位余熱資源調研及典型案例推廣;鍋爐系統能效指標和評價體系以及電機系統能效指標提升機制研究與政策分析;能量系統優化技術在鋼鐵企業的試點應用和分析。3)節能實施能力和平臺建設:支持中國節能服務產業融資創新機制研究以及節能服務公司評級體系試點;中國節能職業教育市場化制度化研究;基于循環經濟的河南省產業集聚區優化發展研究;中國工業節能進展報告和中國能效投資年度進展報告。 五、低碳發展項目 1)能源與氣候綜合政策研究:支持《重塑中國能源》課題研究,及盡早實現排放峰值的可行性和路徑的研究;在《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的背景下,支持中美研究機構聯合開展碳排放情景和工具使用相關研究,為中美碳排放路徑選擇提供政策建議。2) 地方實施能力建設:支持國家低碳試點工作的深化和實踐經驗總結;以“綠色低碳發展智庫伙伴”為平臺,支撐地方試點的經驗交流;3)長效市場機制: 繼續支持綠色財稅制度體系的專題研究,促進環境保護稅立法進程;推動國內碳交易試點地區的跟蹤、總結,為國家碳市場機制的完善提供能力建設。 六、可再生能源項目 1)完善國家可再生能源政策法規體系:為《2050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發展情景暨途徑研究》舉辦國際國內成果發布會,為其需求分析模型研究提供國際技術支持;省級政府視角的新能源與煤電發展收益分析與比較;在世界未來能源峰會期間舉辦“中國日”活動。 2)推動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智能電網的規模化發展:為智能微網發展提供國際經驗與技術支持;生物質固體成型燃料鍋爐供熱的案例研究、全生命周期分析、經驗傳播及相關管理辦法研究;舉辦新能源城市實施推進研討會和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國際研討會。3)支持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研究:新能源發電與電動汽車協同發展研究;支持中國可再生能源電力并網研究協作組(CVIG)2015年機構運行;新能源優先消納機制設計及試點支持;組織2015UVIG新能源并網國際考察;舉辦2015新能源并網與電力市場國際研討會。 七、可持續城市項目 1)可持續城市發展示范與政策:支持昆明呈貢、重慶悅來及濟南新東站可持續城市規劃建設示范項目;支持重慶和上海市的城市更新示范項目;支持住建部開展城市設計技術導則、生態城市規劃導則、城市客運交通樞紐建設標準、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規范等政策研究;支持國家發改委開展低碳城鎮化發展政策研究。2)可持續交通示范與政策:支持北京市交通擁堵收費政策研究項目以及濟南中運量公交走廊改造提升示范項目;支持交通部開展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規定和城市客運術語國家標準等政策研究。3)能力建設與推廣:支持開展可持續城市發展為主題的市長培訓,教育和培訓地方決策人員;支持中國低碳生態城市大學聯盟的有關活動,培養低碳生態城市領域的高級和后備人才。 八、交通項目 1) 提高機動車燃油經濟性:支持乘用車第四階段燃料消耗量標準、重型商用車第三階段燃料消耗量標準、輕型商用車第三階段燃料消耗量標準和輕型車燃料消耗量標識標準修訂的研究工作。2) 降低移動源污染物排放:支持開展船舶排放清單和控制路線圖研究;支持油品質量調查研究;支持國六和京六機動車排放標準的研究工作。3) 推廣新能源汽車:支持針對電動車主和潛在消費者的消費調查;支持電動車環境影響研究;支持充電基礎設施現狀調查。4) 推動綠色貨運:支持北京貨運排放和控制策略研究;支持中國綠色貨運行動,側重貨主合作、節能產品目錄與能耗排放統計方法。 四、財務審計報告 我們認為,除“三、導致保留意見的事項”,所述未能實施審計程序可能產生的影響外,能源基金會(美國)北京辦事處財務報表已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能源基金會(美國)北京辦事處2015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以及2015年度的業務活動成果和現金流量。 五、登記管理機關意見:合格 審計機構:北京中立誠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民政部 2016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