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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海林 宋代慈善組織眾多,有收養乞丐、殘疾者和孤寡老人的福田院,有施醫給藥的安濟坊和惠民藥局,有負責安葬的漏澤園,有專業收養遺嬰棄兒的舉子倉、慈幼局和嬰兒局,有負責災荒救濟的廣惠倉、常平倉和義倉,還有承擔家族內互助的義莊。宋代慈善機構的發展,規模之大,設施之全,內容之廣,在中國封建社會是比較突出的。 機構性質:官辦、官督民辦、民辦 官辦性質。宋代之初,承襲唐代悲田養病坊的做法,在開封設立東西兩福田院,收容老幼、乞丐、殘疾之人。福田院已經不同于唐代的悲田養病坊,雖然借用佛家的“福田”之名,但是由官方創辦并負責經營管理,“所有合用錢于左藏庫見管福田院內支撥”。居養院是政府推行,也屬于官辦性質。崇寧元年(公元1102年)八月二十日,詔置安濟坊,由于安濟坊的設立有權臣蔡京大力支持,地方官員也樂于推廣,因而遍設此類慈善機構。惠民藥局也由官府出資創辦,并依詔令頒行一些醫書作為標準處方。 官督民辦。漏澤園為官置公墓。《宋史》記載天禧中,于京畿近郊佛寺買地,以瘞死之無主者。漏澤園一般由僧人管理,“更有(仁和、錢塘)兩縣置漏澤園一十二所,寺庵寄留楷櫝無主者,或暴露遺骸,俱瘞其中。……在園中置屋,以為春秋祭奠,聽其親屬享祀。官委德行僧二員主管,月給各支常平錢五貫、米一石。瘞及二百人,官府察明,申朝家給賜紫衣師號賞之。”宋代漏澤園選募的守園僧人必須具有良好的德行,而且守園僧人概由官府支付錢薪。 民辦性質。由于政府性的社會救濟主要集中在城市而相對忽略鄉村的原因,民間慈善活動在兩宋鄉村社會的作用更為突出。民辦慈善組織也主要集中在鄉村社會。有血緣性民間慈善組織:義莊。范仲淹創辦了中國最早的私人義莊:范氏義莊,初為周濟宗族,“周給宗族、無間親疏,日有食,歲有衣,嫁娶兇葬,咸有所給”;業緣性民間慈善組織:義田。義田往往由富有的士人和士人出身的官員,通過捐私財設立,著名的有越州義田和四明義田。越州義田為史浩在越州為官時所置,“捐已帑,置良田,歲取其贏,給助鄉里賢士大夫之后貧無以喪葬嫁遣者,附於學,而以義名之”(施宿《嘉泰會稽志》卷《義田條》)。 北宋初年由于政府支持,官辦慈善事業發展迅速,官辦慈善組織占主導地位,特別是蔡京主政時期大力推廣居養院、安濟坊、漏澤園。民間慈善在賑濟救荒、濟貧恤窮、扶弱解困、公益事業等方面十分活躍,但民間慈善通過組織形式開展慈善活動并不普遍,還停留于臨時性的救濟層面。 興辦主體:中央及地方政府、私人創辦 中央政府出資興辦。北宋初期因襲舊制,在京城置福田院,收養乞丐、殘疾者和孤寡老人,英宗(1063~1067年在位)即位后,又增設南北福田院,經過擴建后的福田院成為京師最大的慈善機構。政府還創辦惠民藥局和漏澤園。宋仁宗在位時,因體恤病者缺醫乏藥,頒《慶歷善救方》,同時在東京設立惠民藥局,依處方制藥施給貧病之民。后來它又逐漸推廣至全國各府州縣,置設于城廂之間,時人稱之“貨藥濟四方,甚盛舉也。”與養病坊、福田院及安濟坊相比,惠民藥局只施醫給藥,不收養留宿患者。惠民藥局由政府設立,還頒行一些醫書作為標準處方。漏澤園是政府設立的官辦墓地。由政府出面為因饑疫死亡者或因貧窮無告而葬之家者,出錢擇地,聽其安葬或由官府代為掩瘞。南宋政府明令建立育嬰慈善機構。《臨安志》(卷)中有記載:南宋淳佑七年(1247)十二月,“有旨令臨安府創置慈幼局,支給錢米,收養遺棄小兒,仍雇請貧婦乳養。安撫端明趙與籌奉行惟謹,于府治側建屋,而凡存養之具纖悉畢備,其有民間愿抱養為子女者,官月給錢米,至三歲住支。”這是南宋政府明令建立的育嬰慈善機構,經費主要源于官府。 地方政府創辦。宋仁宗嘉祐年間(1056~1063年)頒布居養令,詔令州府救濟鰥寡孤獨、癃老、疾廢、貧乏不能自存者,安排其居養。嘉祐居養令的推行直接導致地方居養院的設立,宋徽宗下詔:“依京西北路以居養院為名,諸路準此”。由于政府的推動,官辦養老機構得到了快速發展,遍布全國,形成了“京有四福田,外郡有居養、安濟院”。恤老慈善事業在北宋后期達到了盛極一時的境地。安濟坊始于蘇軾創辦的安樂坊,后賜名安濟坊。舉子倉由吳興知府鄭作肅始創,始設“散收養遺棄小兒錢米所”,此乃舉子倉的雛形。后福建安撫使趙汝愚上疏設立舉子倉。江東轉運使真德秀于南宋嘉定九年創辦建康慈幼局。朱熹設社倉,在建寧府崇安縣開耀鄉創社倉一所,社倉經費主要來源于地方官府。 私人創辦。范仲淹創辦中國最早的私人義莊:范氏義莊。范氏義莊建于宋仁宗皇祐二年,范仲淹在平江府長洲吳縣置良田十余頃,將每年所租米,自遠祖而下,諸房宗族,計其口數,供給衣食及婚嫁喪葬之用。自范仲淹之后,許多封建官紳紛紛效仿,置田產,設義莊贍家族。宋理宗時,漳州通判王必正仿效范仲淹置辦義莊;北宋末,成都施楊休受封祿后積累二十多年,割二頃地為義莊,遵文正公舊規矩,贍養族黨。 經費來源:政府劃撥、私人捐贈等五種 政府劃撥。福田院主要是政府劃撥,如經擴建后的福田院,中央政府每年由庫撥錢800萬,比原來多300萬,又如熙寧二年(公元1069年)冬,東京雪寒,神宗下令福田院收容老幼貧病無依者,供養至翌年開春,“每日特與依額內人例支給錢養活,無令失所”(《宋會要輯稿》,《食貸》卷68)。 常平倉。趙汝愚辦舉子倉的部分經費來源于常平義倉。趙汝愚建議:“應福建民戶寺觀絕產,自今并不許出賣,專一拘檢,令常平司置籍歲收其租,通融以充一路養子之費,其不足處,月支常平錢米,提舉官逐歲稽考,按治州縣,須依原降指揮,常切驗實當官散給,務要實惠民。”([明]楊士竒等,《歷代名臣奏議》卷) 官員沒收的財產。江東轉運使真德秀提出將官員被沒收的田產作為建康慈幼莊的資產,召人租佃,租佃的費用作為慈幼莊運營的經費來源。因為有了沒官田產作為恒產,慈幼莊有了穩定的經費來源,“愈四十年,相仍不廢”(景定《建康志》卷23,《廬院》)。 民戶寺觀絕戶的資產。把無主的家庭的屋產和錢財充給慈善機構作經費。仁宗令諸州府救濟鰥寡、孤獨、癃老、疾廢、貧乏不能自存者,安排其居養,以絕戶屋產充其費供給。趙汝愚上書以將絕戶田產、荒蕪寺院的田產召人承租,收租作為舉子倉的經費。 私人捐贈。蘇軾始設病坊,“乃裒集羨緡,得二千,復發私橐,得金五十兩以作病坊,稍蓄錢糧以待之。”蘇軾設病坊的資金主要來源于其個人資產,屬于捐贈。范仲淹、施楊休置田,將租種的收入供給族人,應該屬于私人捐贈。 電子科技大學學報(社科版)2012年(第14卷)第六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