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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經媒體報道,中華少年兒童慈善救助基金會下設救助腦癱兒童的“星光專項基金”成立以來,共募集142萬元和價值67萬元的物資,但通過其賬目顯示,有86萬元被用于管理費、行政支出以及人員支出。同時,據基金發起方之一——北京武警總醫院的統計,向該基金遞交過申請材料而未得到救助款項的腦癱患兒,至少還有73名。如此高額的行政支出引來眾多爭議,而早在一年之前,兒慈會就已決定終止與這支基金的協議,主要理由是該基金資金告罄。 該事件暴露了我國目前對于公益基金會旗下基金的管理混亂現象,一時間引起對專項基金監管、資金審查以及行政管理費用界定等一系列問題的大討論。民政部隨即表示介入調查。我國目前《基金會管理條例》中規定: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但對于民非、社團、基金并沒有約束。 民政部分析稱,專項基金出問題,根源在于基金會沒有意識到自己在管理方面的主體地位,沒有盡到管理職責。有的基金會把專項基金當做“掛靠”、“合作”單位,還有的甚至將它們視為游離于基金會監管之外的“獨立團隊”;只負責收取管理費,不負責管理,出了事一問三不知,責任推得一干二凈。因此,在“誰來管”這個問題上,民政部已經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基金會專項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突出強調了基金會在專項基金管理方面應當承擔主體職責。此外,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在對基金會的整體監管中也應當將專項基金作為基金會的組成部分,納入監管視野,予以必要關注。 專家點評 一旦你接受了捐贈,不管是你自己的一級基金,還是幫助其它小型的草根沒有公募資格的公益項目,都要一視同仁,盡職盡責。 另外,現在規定管理性的成本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這個限令也是值得討論的,比如一個直接做服務的機構,專門做腦癱兒的,服務和成本是直接掛鉤的。可能公益產品越有效益,越有品質,人員成本就越高,這個時候要用10%來限定,就會有問題。 最后,有些項目和組織剛剛成立,還沒有形成一種規模的時候,它的管理性成本及支出的比例其實是動態的,前期必然成本會高一些,因為還沒有形成規模。它的分母很小,所以顯得分子很大,這個也要用一種理性的態度去看待。 (中國青少年基金會秘書長 涂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