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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奪監護權“第一案”釋放出重大意義,父母傷害兒童不再是家務事,國家真正承擔起了兒童保護的托底責任。該案發生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頒布后,是全國首例由民政部門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案件。之前30年中,由于缺乏可操作性,實踐中撤銷監護權的案例寥寥無幾。國家頒布新的司法解釋后,撤銷監護權制度在法律程序上已經被激活,司法實踐中將會出現越來越多的申請撤銷兒童監護權案例。當監護人的監護權依法撤銷并將監護權轉移到國家相關部門后,如何更好地對國家監護權的行使和職責履行進行監督,如何科學評估并為兒童制定最佳照料方案,都應進行精心細致的設計,以確保兒童監護人資格撤銷后,以政府為主體的國家監護制度能夠順利接手。為此,還需進一步完善撤銷監護權后的安置與服務保障機制。 (北師大中國公益研究院院長 王振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