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封面
第02版數字
第03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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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6版新聞
第07版新聞
第08版封面
第10版專題
第11版專題
第12版專題
第13版年檢
第14版年檢
第15版益言堂
第16版尋找慈善傳統
曇花一現的民國亂世慈善法
1929年6月12日,民國政府醞釀出臺了近代中國第一部具有完整法律形式的慈善法——《監督慈善團體法》。該法于同年10月15日實施,共14條,對慈善事業的目的、發起人資格、財務收支賬目、會務情況進行了規范,并規定對辦理慈善事業卓有成效者予以褒獎。作為近代中國第一部慈善法,它的誕生便是充滿理想主義卻缺乏現實土壤的,最大挫折便來自于當時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