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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十年,當亞洲一些地區還為社會企業是否應分紅、是否應出臺社會企業法等議題爭執不休時,香港地區的社會企業則不僅生根發芽,而且呈現蓬勃發展、百花齊放的可觀局面。 2007年香港社企的數量為222間,到2014年已經增長至527間,在促進弱勢群體就業共融、環境保育、公平貿易、文化教育、安老服務、古跡活化等諸多方面發揮積極角色。更引人注目的是,2012年香港社企達到收支平衡或者獲得盈利的比例高達62%!此外,社企在香港社會的認知度亦有顯著提升,十年前知曉社企的公眾寥寥無幾,而2014年的一項電話調查則發現高達78.5%受訪公眾對社企有所了解,并且約有七成人士表示在未來六個月必定或者可能購買社企的服務或產品。 簡而言之,近年來香港社企發展成績不俗,成為亞洲推動社企可持續成長的典范地區之一。正如社會企業咨詢委員會所言,“社企無論從政策角度或者實際操作層面來看,都不負眾望,為社會服務良多”。 那么,為什么香港社會企業能夠在短短十余年間取得長足發展呢?背后的推動力可能包括發達的經濟水平、繁榮的非牟利部門以及普遍流行的公益理念,但不可忽視的一個因素是特區政府的扶持與推動。 有一組數據頗能說明問題。香港社企啟動資金,高達50%的社企受到政府資助,而獲得所屬非牟利團體資助和自籌的比例分別為24%和22%,其他資助和籌款的比例僅占13%和2%。下文會詳細談到,特區政府透過“伙伴倡自強計劃”和“創業展才能計劃”等機制為社企提供了大量的啟動資金,同時與眾多來自社福界、學術界和商界的眾多支援服務組織跨界合作,舉辦各式各樣的傳播活動和設立獎勵計劃來推廣社會企業的產品、服務和概念。港府在推動社會企業發展方面態度之決、手筆之大,在全球范圍內亦為罕見。這或許與其秉承“小政府、大社會”行政理念,自上世紀70年代以來一直積極扶持非牟利機構提供多樣化社會服務的角色慣性有關。 深圳大學管理學院行政管理系副主任 深圳大學社會管理創新研究所執行主任 羅文恩/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