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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本質特征來看,社會企業是運用商業手段運作模式實現社會使命的最大化。在歐美國家,社會企業的興起及發展有著悠久的歷史,在20世紀90年代迎來新的復興。社會企業概念引入我國只有十年多,但這種模式在我國的存在時間卻很久。當前,無論在實務界還是在理論界,我國都出現了一股社會企業熱潮,尤其是在公益領域,不少NGO將社會企業視為一種可行的未來發展模式。在企業界,有些企業家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很難直接解決社會問題,某些企業家及商業企業也在謀求向社會企業的轉型發展。可以說,社會企業主要是由非營利組織和商業企業發展轉型而來的,二者發展演變的動力機制、路徑及過程有所不同,這種不同影響到了社會企業的內在結構。 一方面,基于擺脫資金困境的要求,一些非營利組織出現了明顯的商業化趨勢,并轉型為非營利型社會企業。資源依賴理論可以解釋這種轉變產生的原因,在面臨資源困境的情況下,非營利組織會努力尋找替代性資源,針對資源環境調整自身戰略。非營利組織主要依賴于社會捐贈資金、政府資助和基金會資助來支付它們的成本和費用,很多是依賴于第三方付費的慈善組織。但事實證明,這些資金來源渠道都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穩定性,并影響到了組織的可持續發展。為了擺脫資金困境,降低總體收入的波動性,保持組織的獨立自主地位,一些非營利組織實施了收入渠道多元化策略或商業收入替代策略,為組織的發展提供足夠的資金。 在向社會企業轉型的過程中,非營利組織發生了商業化趨勢,組織模式發生轉變。從現實中的很多案例來看,一些非營利組織開始從事各種形式的商業實踐,即實施“商業化”和“市場化”。非營利組織的財政傳統上依賴社會捐贈和政府資助,現在越來越多地涉及各種類型的商業活動,如向顧客銷售產品和收取服務費用。商業化意味著非營利組織要提供新的可以創造收入的產品和服務,為了獲取利潤,非營利組織的商業行為采取了多種手段,包括服務收費和出售商品,服務收費可以由受益人支付、由企業支付,可以出售與使命無關的商品,也可以出售與使命相關的商品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城市經濟與公共管理學院講師 王世強/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