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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11月以來,基金會監管領域不斷傳出新動態。 11月10日,因“存在私分、侵占基金會財產的違法行為,涉及金額達303萬,情節嚴重”,深圳市民政局對深圳市施惠零鉛工程慈善基金會做出了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僅僅4天后,河南省民政廳在《河南日報》刊登行政處罰事先告知公告,該公告指出,河南省民政廳擬對7家基金會做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對于基金會來說,撤銷登記可謂最嚴厲的行政處罰,意味著機構生命的終結。根據民政部的統計,中國基金會(公募、非公募)數量現已超4100家,而此前極少有基金會被撤銷登記案例的發生。在2013年四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的背景下,兩地的撤銷動作是否意味著社會組織管理領域嚴格監督管理的開始?對長期停留在紙面上的基金會退出機制的激活又有著怎樣的意義? 深圳: 屢次被要求整改 終被撤銷 此次被撤銷登記的深圳市施惠零鉛工程慈善基金會并非第一次受到民政等部門的行政處罰。 早在2012年,該基金會就被爆出通過開展兒童血鉛免費檢測“公益項目”推廣保健品。在當年的年檢中,被深圳市民間組織管理局評為基本合格,并發出整改意見書。 2013年8月,該基金會又因以能開具加入深圳戶口積分為由吸引善款的違規操作,被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取消了出具“廣東省接受社會捐贈專用收據作為引進社會服務積分”依據的權力,并將這一處理意見通報給深圳市民管局。 該基金會2013年的年檢結果仍為“基本合格”。 “年檢兩年都為基本合格,基金會就應該引起重視了,該整改就應該立即整改。”深圳市民管局辦公室一工作人員表示。 2014年2月,深圳市民管局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開展財務審計,又發現該基金會存在財務人員違規出具虛假會計憑證、違反相關財務管理規定、存在內部交易行為、未依法變更登記、未按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開展活動等問題。 5月,深圳市民管局對該基金會做出停業整頓1個月的行政處罰,封存了基金會印章和登記證書等,停止除整改以外的業務活動,將視基金會的整改情況進行處理。 但該基金會并沒有因這一個月的停業整頓而有所改進,最終沒能逃脫被關停的命運。 經過半年調查后,今年11月間,深圳市民管局對該基金會做出了撤銷登記注冊的行政處罰。 “應該說我們是已經給了這家基金會機會了,但他們最終沒能把握住。”深圳民管局辦公室工作人員說。 河南: 三年未年檢 依法撤銷 河南省擬撤銷登記的7家基金會與深圳市施惠零鉛工程慈善基金會不同,其被撤銷的原因是三年未參加年檢。 這7家基金會分別為:濟源梧桐教育助學基金會、信陽市農民工援助基金會、河南省蓮花慈善基金會、鞏義市人民教育基金會、禹州市鈞瓷發展基金會、河南省陳氏太極拳發展基金會、河南省惠濟公益基金會。 河南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基金會處負責人王紅蕓在接受《公益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7家基金會連續3年未參加基金會年度檢查,這3年中基金會也沒有任何人來向主管機關說明情況,我們其間也嘗試與基金會多次聯系,但均未獲成功,最終做出了對基金會撤銷登記資質的行政處罰,這應該算民政部門對基金會最嚴厲的處罰。” “常年不來,我們也無法掌握他們在做什么。”王紅蕓直言聯系不到上述7家基金會的人,并表示針對基金會的管理一向嚴格,所以通過媒體刊發公告。 記者按照河南省民間組織管理局公布這7家基金會注冊登記時的聯系方式,嘗試聯系多次也未能成功。 根據國務院2004年6月1日頒布實施的《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五款規定,“基金會、基金會分支機構、基金會代表機構或者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包括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接受年度檢查,或者年度檢查不合格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給予警告、責令停止活動;情節嚴重的,可以撤銷登記”。 同時,年度檢查要報送上一年度工作報告,包括:財務會計報告、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開展募捐、接受捐贈、提供資助等活動的情況以及人員和機構的變動情況等。 而根據《基金會年度檢查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檢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停止活動,并向社會公告。連續兩年不接受年檢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撤銷登記”。 (下轉06版) ■ 本報記者 張明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