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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0版) 在庇護工廠的也不是一成不變,如果能力夠了,也可以出去參加支持性或競爭性就業。就業失敗的,可以回去繼續接受培訓。所以,職業康復勞動站也可以要求半年后一定要出去工作,工作的試用期內,原來的保障都保留,正式被錄用后再取消。 王曉更也認為,職康站的模式,并不是正常的同工同酬的工作環境,特別是沒有與非殘障群體融合。希望能夠推動政府政策的變化,不是把所有資金投入到庇護性場所,而是扶持融合就業。 就業輔導員需要系統支持 在支持性就業中,就業輔導員處于關鍵位置,是聯系企業、心智障礙者及其家人的紐帶。 北京市豐臺區利智康復中心現在有7位老師專門做就業輔導。就業輔導員是怎樣工作的?楊超介紹:首先從尋找工作機會開始,通過各種渠道聯系合適的企業,前往洽談的時候一般會三人一組,可以分頭、多方面了解情況。確定可以試用后首先考慮哪些心智障礙者有興趣做,再評估其能力。就業輔導員會對目標崗位進行現場觀察、試做,然后將整個流程細分,分析每一個步驟要求具備怎樣的能力,與心智障礙者的能力對比,尋找對策,揚長避短。 “比如我們的一個心智障礙者在面包坊做導購助理,這個工作的流程只是把面包師烤好的面包點數清楚,放到貨架上,貼好標簽。但這個學生有點數困難。”楊超說,“我們就想辦法,做了1-20的數字卡片,一個個放到面包旁,就可以數清楚了。”這只是其中的小細節,而心智障礙者就業過程中出現最多的兩個問題,是因為一直以來受到太多否定而不愛接受別人的建議、不愿意或不知道怎樣求助。人際關系方面需要就業輔導員做更多的工作。 可以看到,就業輔導員是一個要求能力很全面的崗位。融愛融樂的王曉更介紹,就業輔導員首先要對心智障礙群體有了解;要懂得社工的方法,因為這基本上是一個社工的工作;要對企業、商業運作有了解,因為要跟企業領導、人力部門、普通員工做多次交流溝通;還要會做系統的記錄和報告。 “所以招聘的時候也希望有社工、特教、心理醫學或經濟學等背景,但招聘上來的也是什么專業都有。對他們的培訓第一項就是《殘疾人權力公約》,樹立平等的觀念和職業的態度。”王曉更說。目前融愛融樂的就業輔導員隊伍有全職和兼職十余人,這已經是相對較大的團隊。輔導員待遇與北京市社工的平均待遇差不多。 國外的模式中,最開始,輔導員有一段時間的緊密跟蹤支持,時間三個月、半年或一年不等,此后一旦有需要,還會持續關注。所以需要大量專業的就業輔導員,這就要求有統一的培訓、職業認證,這些在國內還在非常初級的階段。在8月進行的一次培訓中,就業輔導員們拿到的是由培訓主辦機構和多家專家頒發的證書。而目前國內能做培訓的老師很少,只能請馬來西亞、日本和臺灣的專家來培訓。 大規模的培訓就業輔導員,不是一兩家民間機構能夠完成的。在日本和馬來西亞,是通過法律的形式,將就業輔導員納入了財政支持體系。王曉更表示,希望通過殘保金購買專業機構服務,為就業輔導員提供更多保障和支持。 就業帶來的進步 每一個決定將心智障礙的孩子送到就業崗位的家長,內心都有忐忑和擔心,但孩子在正常的工作環境中所取得的進步也常帶給他們意外的驚喜。在學校和家庭中,他們總處在保護之下,在工作環境中,他們是被同事平等對待的,就業之后他們可以獲得更大的能力提升、潛能開發和人際關系處理能力的提高。 融愛融樂第一個簽約的心智障礙者已經工作了一段時間,有一次她跟媽媽說道:“我掙了工資有什么用,也不能自己支配。”因為工資卡里的錢沒有給她用,家長很驚訝她會這樣想問題。 最近,由于周四請假,店長要求她周六上班,她自己決定周六留在家給表弟過生日。店長見她沒來上班找到就業輔導員問,她首先解釋說明,那天店長不在,委托他人與自己溝通時沒有明確必須要求上班的意思,所以她才留在家中,并主動說:“要不要我明天跟店長自己解釋一下?” 以前遇到問題總是躲在家長后面,現在能夠主動承擔責任,并愿意和別人解釋,這種勇于擔當和溝通意識方面的飛躍讓家長非常高興。與社會接觸的時間越長,他們的思維方式與溝通能力就與其他人越來越接近,他們自主決策和自主生活的能力就越強。 給企業帶去正能量 “我們做回訪的時候發現,錄用心智障礙者的企業,氛圍都有了變化。”楊超說。企業管理人員認為,他們的踏實、敬業給其他普通員工帶去了很多正能量,員工對單位的忠誠度、工作態度等都有了提高。 不同的企業對支持性就業的接受度也不一樣。企業接受其他障礙類別人群相對容易些,比如視力聽力障礙,但對于心智障礙者,一般企業還是認為他們應該在單獨的場所與其他心智障礙者一起工作。企業錄用心智障礙者需要一個了解的過程,這就需要通過就業輔導員的工作創造機會讓企業了解。 與豐臺利智合作的西單明珠商場,2001年就建立了聯系,直到2007年才開始錄用豐臺利智的心智障礙者。“這期間一直在通過各種活動,如企業來學校參觀,或我們到那里做義賣、實習,加深企業對心智障礙者的認識和了解。直到等到成熟的時機,企業就會錄用心智障礙者。”楊超說。 接受支持性就業的有些企業是不愿意輔導員進入的,認為既然愿意讓心智障礙者來這里上班,就有能力處理好他所有的狀況。有的企業會說,在需要的時候會打電話找你們。楊超說,這種情況就要采取些迂回手段:“不愿意輔導員介入的,我們就假裝路過進去做消費者,觀察心智障礙者的行為表現,慢慢地有些企業也就接受了。” 心智障礙者就業成功案例雖然還很少,但是在許多社會組織的努力下,已經邁開了第一步。社會融合,讓所有的人享有就業的權利是政府、社會、企業、心智障礙者及他們的家庭義不容辭的責任。支持性就業這個對企業、心智障礙者個人都是雙贏的模式會給人們的傳統意識帶來更多的沖擊,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帶來更多的社會效益。 相關鏈接 支持性就業旨在解決殘障者的就業問題,幫助其融合社會環境。在充分考慮殘障人士的能力、興趣并保持其選擇權利的前提下,幫助其在融合的環境中獲得和從事競爭性的工作。支持性就業的立法首見于美國1984年的《發展障礙法案》,是美國近30年來協助心智障礙人士,尤其是重度心智障礙者進入社區競爭性職業場所就業的一種服務模式,是由就業服務專業人員在工作場所持續提供訓練,以增進障礙者的工作能力及與同事的互動,當障礙者的表現符合工作場所的要求后,就業服務專業人員逐漸退出工作現場,改為追蹤的方式提供服務。 根據我國第二次殘疾人口普查顯示,障礙人士就業率不足四成,而心智障礙者是其中就業最為困難的,約有超過1200萬的智能和發展障礙者,但他們的平均就業率不足10%。盡管《殘疾人權益保護法》和《殘疾人就業條例》中,包含有關障礙者就業的積極措施,要求所有公共和私有企業保留不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障礙者就業機會。然而,實際效果并不容樂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