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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監督、媒體曝光是一種促進社會組織透明的方式,而“審計”這一方式在公益慈善領域的應用有著其獨特作用。 北京中瑞誠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高級審計師馬寧認為,項目審計作為重要的監督方式,對于公益慈善項目的透明化,捐贈款物管理和使用的效率化具有重要作用,進而可以全面促進公益慈善機構整體項目治理,為公益慈善事業保駕護航。 事實上,之所以對此有深刻感觸,是因為自2011年6月“大愛清塵”公益項目正式開啟,馬寧就成為該項目的總審計師,全程志愿參與項目的審計工作。同時,他還擔任“關愛抗戰老兵”等公益項目的審計工作。 “大愛清塵”項目所屬機構是中華社會救助基金會,為此,馬寧以基金會的項目審計為例,對《公益時報》記者坦陳了自己對公益慈善項目審計的看法。 項目審計的雙重性質 在馬寧看來,項目審計的意愿是由項目發起人和管理者主動提出的,是一種自我檢查、自我約束的行為,從審計出發點來看屬于內部審計。 而審計實施者是與項目無關聯的外部審計師,排除了各種行政隸屬和經濟利益關系,充分地保持了獨立性,完全客觀公正地形成審計結論,對事實負責,用事實說話,從這點上看,又具有外部審計的性質。 在操作上,項目審計要嚴把收支關。任何經濟事項歸根結底都反映在收入和支出上。 收入方面,對于公益慈善項目而言,審計要確保捐贈款物安全及時地進入指定賬戶和地點,核實慈善資金的總體規模,大額捐贈資金和實物來源的合法性和合規性。支出方面,審計要確保善款確實發放給了符合救助條件的人群,支付審批手續、票據憑證賬目必須齊全,重點從救助標準和救助金額兩方面審查。 日常管理與跟蹤審計 馬寧認為,項目審計要格外關注捐贈物資的日常管理。 日常管理是公益慈善項目內部控制的重要方面,能反映出一個項目的管理水平。捐贈款物日常運作是否公開透明、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決策是否民主,有無隨意變更資金投向和用途違背捐贈者初始意愿的行為,有無擠占、挪用、截留、私分和浪費等問題。現金和實物要盤點,銀行存款要函證。不僅要審查具體業務的合法性、合理性,還要審查制度執行的有效性,杜絕一切可能存在的貪污、挪用和浪費行為,確保慈善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達到預期的社會效益。 在公益慈善項目的審計中,馬寧特別強調了高強度的跟蹤審計的重要性。他說,2007年底,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首次提出“現代國家審計是經濟社會運行的一個‘免疫系統’”這一審計理論。如果說國家審計是經濟社會的“免疫系統”,那么項目審計實際上就是公益慈善項目的“免疫系統”,而跟蹤審計模式正好與“免疫系統論”的思想相契合。 “作為‘大愛清塵’的總審計師,我和我的團隊保持著一個季度一次、一年四次的高強度審計頻率,是典型的項目跟蹤審計。”馬寧說。 根據著名審計學家劉明輝的理論,跟蹤審計的產生是需求導致的,而審計環境決定了審計的需求與供給。正是由于公益慈善項目的發起人和管理者有主動公開的愿望,有自我約束的行動,才引發了對跟蹤審計的需求,強化了審計揭示已經出現的問題和預防可能出現的問題的功能,保證了公益慈善項目全過程公開透明。 馬寧認為,由于我國目前公益慈善項目審計尚處于探索階段,相關的理論研究還不成體系,因此跟蹤審計的介入應強調早、應強調預防、應強調全過程。“邊審計、邊規范、邊提高”,在監督中體現服務,在服務中搞好監督,只有這樣,才能為正處于快速成長的少年階段的我國公益慈善事業構筑起牢固不破的“免疫防線”。 及時公開是關鍵 馬寧還提出了自己獨特的觀點,他認為,公益慈善項目審計是黨中央、國務院“政社分開”大政方針在公益慈善經濟監督領域的探索和實踐。十八大報告提出“政社分開”,在經濟監督領域,應當清晰界定政府監督和社會監督的界限,進一步明確各自的事權,取長補短。整個公益慈善經濟監督體系應分為公益慈善機構和公益慈善項目兩個層面,二者缺一不可。 以基金會為例,不管是公募還是非公募,由于都是登記在民政部或地方民政局,都是一個基金會管理運作多個公益慈善項目,都是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及其補充規定,因此納入政府經濟監督比較恰當,主要包括:審計署、財政部、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等。 但從項目層面來講,就不存在統一登記在哪兒,不像基金會與基金會之間具有管理運行的相似性,財務管理上并不被強制要求執行某種會計制度,也就是說,項目與項目之間的差異很大,這是由各個項目救助對象和運行事項的不同特點決定的。 比如:“大愛清塵”救助不幸患上塵肺病的農民工兄弟,善款主要用于支付醫藥費,與醫院打交道比較多,而醫療費用的結算具有一定的復雜性、周期性和特殊性。而“關愛抗戰老兵”旨在幫助已在耋耄之年的抗戰老兵,善款主要用于對生活困難的抗戰老兵給予常規經濟資助、對進入常規資助范圍的離世抗戰老兵給予殯葬補貼等方面,因此其善款的使用范圍和資金流向與“大愛清塵”有明顯區別。 正是由于項目與項目之間的差異性以及公益慈善項目數量眾多,而政府監督資源有限,所以鞭長莫及。在政府對公益慈善項目監督不具備條件的情況下,社會監督必須填補這一空白,充分發揮“小、快、靈”的特點,那么在經濟監督領域就是項目審計。 項目審計的優勢馬寧認為有三點。 首先,政府的國家審計通常是一年一次,而社會的項目審計可以是半年一次,甚至是一季度一次、一年四次,形成跟蹤審計的局面。這會在客觀上對公益慈善項目保持高壓態勢,如果項目運行各方自覺自愿接受這種高壓態勢并長期保持的話,很可能表明這個公益慈善項目的運行是健康的。 其次,政府的國家審計通常是事后審計,可能會出現損失已經產生無法挽回的局面。而社會的項目審計可以是跟蹤審計,當審計頻率達到一定程度時,就屬于事中審計,那么就可以在問題剛剛出現的時候立即解決,使損失降至最低。 最后,項目審計的實施主體可以是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師,也可以是大專院校或科研院所的審計師,但必須具備三個要素:一是專業勝任能力,二是獨立性,三是職業道德,三者缺一不可。 當然,馬寧認為最重要的還是要及時公開項目審計結果,這樣才能贏得社會與公眾的信任。同時,公益慈善項目持續地主動公開全部審計情況,也是查找差距、看到不足并自我完善的過程,是一種科學化的自我約束。 (公益時報記者 張雪弢) 相關鏈接 財政部、民政部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和完善基金會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的通知》。《通知》的出臺不僅重新強調了年度工作審計和離任換屆審計的重要性,更為重要的是首次引入了專項審計這一形式,要求凡是符合條件的重大公益項目,以及基金會等公益慈善組織因參與處理像汶川地震這樣的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開展的募捐活動,都要進行專項審計,并且要將審計報告按照登記管理機關的要求向社會公布。 根據要求,基金會應當聘用會計師事務所對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報告及相關信息進行審計,并依法披露財務會計報告和審計報告,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登記管理機關為履行監管職責,也可以直接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會進行審計。 符合條件的重大公益項目,包括當年該項目的捐贈收入占基金會當年捐贈總收入的1/5以上,且金額超過人民幣50萬元的;或者當年該項目的支出占基金會當年總支出的1/5以上,且金額超過人民幣50萬元的;或者持續時間超過3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