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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中國出現一個怪現象——大量企業成立獨立法人的基金會支持自身的公益項目。中國并沒有企業基金會這一法定地位,之所以有這稱謂,一般都是因為起始基金是由企業捐贈,或每年企業定額捐贈作為其公益項目經費。到底企業基金會這種形式是否適合以及如何支持企業進行自身的公益項目? 歐美國家在企業公益上已經走了近百年,我們不妨看看國際上的做法是如何的。一般,國外企業成立基金會后都用來支持自身的企業公益活動,但都是以資助項目為主——為各地分公司人員(包括員工志愿者及CSR部門)申請資金,或直接尋找公益組織作為合作方,支持它們在各社區中開展活動。而自己操作項目的企業基金會則少之又少。另外,企業家的家族基金會與企業基金會亦是有很明顯的區分,甚至有企業基金會所支持的公益項目都是“去企業化”的,即與企業的業務沒有任何關系,正如我們國內南都基金會的情況。 企業基金會是否都要像南都基金會一樣“去企業化”?從感性出發的話,我當然希望所有中國的企業基金會都可以做與企業無關的項目,支持社會的發展;但感性歸感性,中國的企業基金會在理念還未明確、做法沒有規律可循的情況下,會碰到幾方面的問題。 從企業內部管理層的角度來說,不論基金會的經費是一次性捐贈還是按年捐贈,盡管基金會是獨立法人資格,但由于企業人員對基金會的地位和角色不清晰,管理層都會無可避免或順理成章地把基金會當作是公益項目甚至是整體企業社會責任規劃的部門。這樣的期望值會造成一定的負面結果——基金會的項目如果與企業經營和品牌不掛鉤的話,內部開展工作一定會遇到阻力,基金會要動員人手(尤其是員工志愿者)和開展其他資源的話就難上加難。這都不利于基金會的工作和發展。 從人才庫的角度來看,如何找到合適的秘書長也是一個問題。公益事業在過去十年才開始發展,到08年開始才如雨后春筍,但公益組織的高管一直是個缺口,這是中國客觀環境和長期缺乏第三部門專業訓練機會的結果。對于企業來說,這更是一個挑戰。基于管理層的期望值,企業基金會的秘書長一方面要對企業社會責任和經營有一定認知,另一方面亦需要具有公益人的能力。而且,這兩方面的能力是需要平衡的。在這個才剛起步的企業公益領域中,人才已經是寥寥可數,更何況適合當基金會的秘書長?現在很多企業的基金會秘書長都是CSR部門或市場部或公關部的負責人兼任,長期是這種狀態的話,成立基金會的意義在哪?是否由CSR部門做公益,并與NGO合作更好? 從項目管理的角度來看,到底企業基金會應該是操作型還是資助型的呢?國際上大部分由企業成立的基金會都以資助民間機構執行公益項目為主,中國的話就兩者參半。有個民企老板認為“國字號”基金會效率太低,成立了自己的基金會,但感覺甚是辛苦,下面每個項目官員都要經常出差自己跑項目。我問他為什么不找些民間NGO去做,他又說信不過。這樣又累又折騰的原因,就是一個思維和客觀原因的問題。怎樣解決呢?就要看企業老板的思維了。 從傳播的角度來看,這更是一個有趣的話題。基金會具有獨立法人身份,但始終掛著企業的名字,在項目的宣傳及品牌傳播上一定會遇到尷尬的情況。姑且勿論秘書長與媒體關系有多好,甚至是媒體出身,帶著企業的名字進行項目并要求傳播時,無可避免會被媒體要求在廣告層面投入,原因是給人的印象是企業的項目;而且中國民眾對于企業做公益還是有一種道德潔癖,認為企業做公益要求回報是過于功利、不可接受。如果有企業基金會想在傳播上“去企業化”,這是很困難的,除非基金會成立之初采用與企業無關的名字。 總而言之,企業基金會是否要“去企業化”,是企業自身需要思考的問題。但企業首先要問自己的問題是為什么要成立企業基金會。是為了抵稅發票?在其他基金會下設一個專項基金是否有同樣功效?企業基金會的人員如何配備?一切的法律、財務和管理流程和體系是否準備好?基金會的傳播是否和企業的CSR信息傳播會有沖突?如何配合企業員工志愿者的工作?這一大堆的問題都要在成立前想清楚,不然,企業基金會變成空殼公司,費時失事。 (獨立CSR研究與咨詢師 何智權/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