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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 制度轉型 “蘭考”事件反映出中國的兒童福利制度需要大轉型。 轉型時代來了,我們依然用傳統的法律、理念來解讀和處理是不行的。2010年我還在民政部,推出了孤兒津貼制度。這是第一次制度性和體制性的突破。我國從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時,需要一系列的社會設施和社會福利作為補充,但這些補充一直沒跟上,因此出現缺陷。2010年是個大的轉折點,孤兒福利政策建起來了,中央財政拿出25億。 袁厲害這樣的社會愛心人士的出現,我認為這是當時整個社會體制無奈下的一種愛心奉獻。很多人說她是“收養”我認為不對,一兩個孩子是收養,幾十個甚至上百個孩子還是收養嗎?我認為她在辦民間兒童福利院,是愛心奉獻。 這樣的孤殘孩子怎么辦?這個問題很復雜,簡單拷問蘭考火災原因是不行的。國家兒童福利制度到轉型的時候了。第一步是孤兒,第二步是重殘兒童,包括大病,過去我們認為這些是家庭責任、社會責任,現在要轉到國家責任和政府責任。 “三無狀態” 我認為不應對民辦福利院進行過多的指責,更不要說取締。這些年他們做出了很多貢獻,我們首先應該肯定他們的愛心奉獻。當然,如果其行為觸犯了法律是另外一回事。 我在接受媒體采訪的時候一直說,對于袁厲害辦福利院的做法,政府部門應該用“不妥”這個詞,而不是“違法收養”。如果說“違法”為什么還存在這么多年呢?“違法收養”的說法和定性我認為是不妥的。這樣的定性會讓政府和民間產生極大的被動。 “蘭考火災”的危機來了,政府和民間不應陷入對立。我認為應該人性化,大家坐下來對話,一同解決問題,要把民間和政府之間的“結”破掉。其實問題很簡單,不需要諱莫如深,就是正視目前的“三無”狀態:沒有兒童福利法、沒有資金、沒有設施。這是制度層面的缺失,不單是河南的問題。 目前殘疾兒童都是由家庭負責,國家沒有體制性安排。日本1948年就制定了《兒童福利法》,而我國至今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保障兒童福利。這不是哪個個人的問題,而是社會沒有形成共識,對“福利”概念不了解,甚至害怕,所以至今沒有專門的兒童福利法和救助法。 解決之道 首先,要有專門的兒童福利法。第二,要建立起獨立、發達的兒童福利的專業化行政系統。國家兒童福利局在全世界是普遍存在的,而我國還沒有這樣的機構。兒童和青少年福利在很多國家都是由專門的“部”或“局”來負責,所以才會有專門的社會工作人員。第三,要有專業化的兒童福利設施。設施不是指建多少體育館、少年宮,而是要在社區建立兒童游樂設施,要有照料普通兒童的地方,香港叫庇護所或庇護中心。 兒童問題不單是孤兒和殘疾兒童的問題,而是綜合性的問題。 袁厲害這樣的愛心人士的出現是一種社會需求,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因為社會問題依然存在。 民辦福利院是未來的發展方向。在全世界范圍內都是一樣,民辦兒童福利院是一個趨勢,不應取締而是健全。政府部門與民間機構要建立聯系,鼓勵更多的孩子回歸家庭。這次蘭考事件我們要冷靜下來,理性思考解決之道,這非常重要。 (本報記者劉麗波采訪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