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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歷了2011年郭美美事件對紅會公信力的致命性打擊,2012年紅會迎來了一個改革年,各項改革措施中,最令人關注的無疑是7月10日國務院印發的《關于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意見》和12月7日紅十字會社會監督委員會的成立。 雖然在此之前,紅會就通過各種方式傳遞出了各種有關改革的信息,例如信息化建設,公開招聘、整頓關聯機構等等,但這些舉措無疑都是未觸及核心層面的改革。直到《國務院關于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意見》的正式下發,紅會的改革才開始涉及核心層面,也終于呈現出較為清晰的版圖和時間表。 《意見》首先對紅會的角色進行了正本清源,將紅會定義為“在人道領域的政府助手”,是一個受著”三重賦權“的社會組織。除此之外,在《意見》文本以及中國紅十字會常務副會長趙白鴿的闡述中,紅會中央與地方關系,地方政府與地方紅會關系也被重新定義,同時還首次亮出了信息化時間表。紅會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將從松散走向緊密。在強調加強市、縣級紅十字會組織機構建設的同時,還特別提到“在鄉村、街道、社區、學校等積極發展紅十字志愿服務組織”。 至于公眾一直關注的紅會“去政府化”問題,從目前所顯現出的改革意圖來看,紅會在“去政府化”的方面表現并不十分清晰,甚至紅會和政府的聯系某種意義上被強化了。“各級政府要依法對紅十字會開展工作給予支持和資助”并且“加大中央集中專項彩票公益金對紅會的支持力度”,這些都加強了紅會與政府的緊密關系。 除了《關于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意見》外,12月7日,紅十字會社會監督委員會的成立也同樣是紅會改革的重要里程碑。經多方推薦和嚴格遴選,(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研究員遲福林,中央編譯局副局長俞可平,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中央電視臺主持人白巖松等16人被聘為社會監督委員會委員。 社會監督委員會成立后將開展三個方面的監督活動:一是每年固定的監督事項,如捐贈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紅十字會重大項目實施情況等;二是引起媒體和社會公眾質疑的事項,社會監督委員會可以主動代表社會公眾開展調查和監督,獨立向社會發布監督公告;三是接受中國紅十字會的主動邀請,對特定事項進行監督。 (余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