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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張雪弢 財政支持 事實上,政府對社會組織的支持從一系列的政策中可見一斑。 2012年12月,《2013年中央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實施方案》發布。根據方案,中央財政2013年將用于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的總資金為2億元左右。這是繼2012年政府2億元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后,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的又一重要舉措。 而就在11月底,民政部、財政部發布了《關于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指導意見》,明確了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主要目標、基本程序和推進措施。這是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基本指南,是社會工作發展中的又一項關鍵性政策。 時間再向前推,2012年4月,中央19部門和群團組織制定《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2011-2020年)》。2011年11月,中央18部門和群團組織出臺《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 高層表態 從政策支持到政府購買,這一年是社會組織發展新的里程碑。當然,這一年,也是中國公益慈善事業一個新的起點。 2012年3月,第十三次全國民政會議上,溫家寶總理和回良玉副總理把社會互助和慈善事業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深刻闡述了發展慈善事業對于弘揚民族傳統美德、提升國民道德水平、促進社會成員團結友愛的重要意義,明確提出了完善和落實慈善稅收優惠政策、培育和發展慈善組織、建立志愿服務記錄制度、規范慈善事業管理、弘揚慈善文化等任務和要求,指明了慈善事業發展方向。 11月,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了“支持發展慈善事業”的要求,進一步明確了慈善事業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的地位。不僅為慈善事業發展指明了著力重點,還為慈善事業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發展舞臺。 12月27日,2013年全國民政工作會議召開。民政部部長李立國在工作報告中說:要繼續深入貫徹慈善事業“十二五”指導綱要,推動慈善立法,協調制定《關于支持發展慈善事業的意見》,引導和激勵越來越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加入慈善事業行列。鼓勵企業以捐贈資金留本運營、利潤分配、安置就業、股權捐贈、股息使用等方式參與公益慈善、幫扶困難群眾。 政策推進 未來的發展值得期待,已然出臺的利好政策更讓人心生鼓舞。 2012年1月,社會組織直接登記多地破冰。北京、上海、廣州各地紛紛因地制宜嘗試無需主管單位直接為社會組織登記。在2012年全國民政工作年中分析會上,李立國部長這樣說:2012年民政工作的重點之一是推進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體制改革。在現行法規框架內,按“兩個一體化”原則,開展全國性社會組織直接登記工作,繼續下放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權限。 事實上,早在2011年全國民政工作會議上李立國就曾表示:有些機關和干部把什么權力都抓在手里,什么事情都摟在懷里,自己做不過來,又不肯放權、放手讓社會力量做,結果是什么都做不了、做不好。還有些機關和干部,只會坐等上面分配資源,只熱衷于行使權力、使用既有資源,不肯去協調有關部門,不會動員社會力量,局面打不開,事情做不大。彼時,李立國就已強調,民政工作要注意動員社會力量,擴大可用資源和能量。把具體事務轉移給相關社會組織去做,實現行政職能和社會力量作用的有效結合與良性互動。 3月,全國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會議召開。會議旨在貫徹落實《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到2015年要在我國基本建立起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 6月,備受關注的《上海市募捐條例》正式立法,并于9月1日起實施。作為上海的地方立法,《條例》具有很多創制性的內容,“備案制度”就是其中之一。《條例》要求,募捐組織開展募捐活動,需提前十個工作日向募捐活動所在區縣民政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從審批到備案,政府與募捐組織的關系從過去的“審批關系”變為了“指導關系”,這有利于政府提高行政效率。 網絡事件之后的紅會的確是被推向了風口浪尖,盡管已然時隔一年,余波仿佛仍未平息。7月,國務院發布《關于促進紅十字事業發展的意見》。《意見》稱,要積極推進紅十字會體制機制創新,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國際人道主義原則相適應的體制機制,強化紅十字會的人道組織屬性,探索建立“高效、透明、規范”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公開透明是提升紅十字社會公信力的重要保證,要著力打造公開透明的紅十字會,全面建立綜合性監督體系。12月,紅十字社會監督委員會成立。 同樣在7月,26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民政部等部門《關于加強見義勇為人員權益保護的意見》,對見義勇為人員的基本生活、醫療、入學、就業、住房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尤其是明確了見義勇為死亡人員撫恤補助政策。29日民政部正式印發《關于規范基金會行為的若干規定(試行)》,與4月份公開的征求意見稿不同的是,《規定》就基金會應當及時向社會公眾公布的信息進行了明確,并提出基金會內部制度的公開不再區分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都應當予以公開。 為了促進和規范志愿服務記錄工作,維護志愿者和志愿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10月,民政部正式印發《志愿服務記錄辦法》。今后,依托志愿服務記錄,鼓勵志愿者組織、公益慈善類組織和社會服務機構建立健全志愿服務時間儲蓄制度,使志愿者可以在自己積累的志愿服務時數內得到他人的無償服務。 也是在10月,《關于規范社會團體開展合作活動若干問題的規定》出爐,針對廣為社會詬病的“賣牌子”斂財亂象,《規定》明確要求:社會團體開展合作活動,涉及使用本組織名稱、標志的,應在合作前對合作方進行必要的調查了解,并對合作內容做好風險評估。以“主辦單位”、“協辦單位”、“支持單位”、“參與單位”、“指導單位”等方式開展合作活動的,應當加強對活動全程的監管,不得以掛名方式參與合作。 12月,民政部官網正式發布了《關于完善救災捐贈工作導向機制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據實際,逐步建立救災捐贈物資需求信息發布制度和規范。 每一項政策都如一劑強心針,給從事這份事業的人以力量。新的一年,我們期待已經出臺的政策進一步落實,也期待更多貼合實際的政策繼續出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