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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實習記者 余一 十月下旬,微博上一組虐童照片引來眾多網友瘋轉。警方很快查實圖片中這名女老師是溫嶺藍孔雀幼兒園小二班的老師。隨后,該名教師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拘留 “從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到有效的兒童保護組織體系,到支持這個體系運轉的專用資金、專業人員和專用陣地的配備,都處在一種缺乏甚至空白的狀況。” 11月初,一個普通工作日的上午9點30分,西安兒童虐待防治中心的工作人員小張拿起了電話,又開始了他對接受過中心救治的受虐兒童的電話回訪工作,這次是對一名叫文文的女童(化名)進行再次回訪。 幾年前,文文被鄰居惡意燒傷,治療的手術費用讓文文一家頓時捉襟見肘,但是更讓文文父母發愁的是文文還至少需要兩年的理療才能徹底康復。西安兒童虐待防治中心得知情況后,為文文提供免費治療。此外,該中心的精神科大夫還給文文一家提供了心理輔導,幫助他們緩解心理的恐懼和傷害。如今,已經上小學高年級的文文很好地融入了班級,看起來和班上的同學沒什么差別。 給文文提供救治的西安兒童虐待防治中心成立于2006年,是迄今為止中國內地唯一的專門從事防治虐待兒童工作的公益性組織。2010、2011兩年間,該中心救治了遭受虐待與忽視的兒童154人次,回訪電話105人次,文文就是回訪的案例之一。此外,該中心的另外一個重要工作就是宣傳和培訓,2年間為約4萬人發放了宣傳材料,并通過學習班等方式對警察、醫生、社會工作者等進行了有關兒童虐待的預防、上報、診斷、鑒別、治療等方面的培訓。 近日,由于山西省太原市藍天蒙特梭利幼兒園教師掌摑女童70個耳光,浙江溫嶺城西街道藍孔雀幼兒園教師顏艷紅對幼童“揪耳朵”、“扔垃圾桶”等虐童行為的連續曝光,引起一片義憤填膺的聲討的同時,也讓一直被忽視的兒童保護和兒童虐待問題成為社會熱議話題。 西安兒童虐待防治中心計劃在11月19日“世界防止虐待兒童日”舉行主題宣傳活動,以提高公眾的兒童保護意識。 但在兒童虐待現象不斷增長的趨勢面前,西安兒童虐待防治中心的工作,也僅僅是杯水車薪。 防治工作的困境 對于兒童虐待事件頻發的原因,中國青年政治學院中國社會工作研究中心副主任童小軍副教授認為,除了虐童案件的家庭或教師的個體化的具體原因之外,最重要的原因是社會缺乏兒童保護意識、沒有建立一個綜合有效的兒童保護機制。“當前我們的兒童保護,從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到有效的兒童保護組織體系,到支持這個體系運轉的專用資金、專業人員和專用陣地的配備,都處在一種缺乏甚至空白的狀況。”童小軍說。 近段時間,媒體對虐童案件的大規模報道,促進了兒童保護意識的覺醒。但在童小軍看來,這還遠遠不夠。“兒童保護立法是關鍵所在。我們現在還沒有法律明確地界定什么樣的虐待是犯罪;犯了罪應該受到怎樣的懲罰,由誰來懲罰;如果是幼兒的父母因虐待受到了懲罰,幼兒應由誰來照顧;教師等專業人員如果出現虐待孩子的行為,其未來的專業前途是不是應該受到限制等等。這些問題都需要有法律、法規、政策等來進行具體明確的規范。否則,光有兒童保護意識也沒有用。”童小軍在接受《公益時報》記者采訪時說。 除了法律上的困境之外,國際防止虐待與忽視兒童協會執行常委、西安兒童虐待防治中心主任焦富勇在接受記者采訪時, 也談到了一個關鍵性的問題。他說:“關于防止虐待兒童工作,國際上是發展很好的,很多國家都有國家承認的防止虐待委員會,專門的組織、專門的部門、政府也投資。協會的成員里有醫生、心理醫生、律師、記者等等,如果發生了虐待,能很快地進行聯合處理。可是我們國家并沒有像國外一樣的專門的防止兒童虐待的委員會,主要負責兒童虐待防治的是婦聯、共青團、團中央里面的兒童部等等,但是關注度和專業性都不夠。” 除了宏觀上的問題之外,焦富勇也談到了在具體工作中遇到的困難,“最大的難題是沒有國家正式的防止兒童虐待的組織,沒有一個國家級的防止虐待委員會,讓我們的工作名不正,言不順,有很大困難;第二在于沒有正規的經費渠道支持,沒有行政撥款;第三就是公眾的意識,認為兒童是自己的私有財產,認為打罵是一種教育的方法,讓我們的工作很難開展。” 完善保護機制 據了解,在兒童保護機制相對成熟的國外和香港地區,社會工作者都是機制中重要的一環,他們接受專門的培訓,具備專門的兒童保護服務技能,甚至有專門的兒童保護社工從事專業的兒童保護工作。 但是目前在我國內地,因為缺乏兒童保護機制,無論是專門的兒童保護社工崗位,還是以兒童保護為工作內容之一的社工崗位都是空白。 面對社工在兒童保護領域的缺位,童小軍認為,“兒童保護社會工作在兒童保護中的缺位,就意味著很難實現對兒童真正的保護,影響體現為缺乏專業性”。 在童小軍看來,媒體新近報道的幼兒園老師的虐童事件,其中很值得注意的現象就是虐童事件中的老師居然表示不知道這是虐待兒童。 “如果這個幼兒園設置了社會工作崗位的話,受過專業培訓,具有專業的兒童保護理念、知識和技能的社工,第一件要做的事情就是對所在學校的老師進行知識普及,告訴他們什么樣的行為可能構成對兒童的傷害,需要避免;其次,專業社工還需要進一步培訓教師,看到孩子怎樣的情形,需要向他報告,以便社工能夠及時調查,預防家庭虐待或者同伴虐待的事件發生;同時還能及時服務,對受虐兒童進行危機干預,將兒童傷害降到最低。”童小軍說。 不過童小軍也承認,這種從學校社工切入的方法,還是需要配以全面的制度建設,否則,兒童保護工作也只會停留在理念倡導和案例發現的層面,真正的干預和服務很難實現。 專業社工之路 和內地起步晚、機制不健全相反,1980年,香港第一家專業預防及阻止兒童虐待的社會組織——香港防止虐待兒童會正式成立,至今已有32年的歷史。 首先,香港各機構、服務單位及工作人員均可舉報懷疑虐待兒童個案。當社工接到獲懷疑虐待兒童個案時,會根據相關的處理虐待兒童程序指引跟進,包括探訪、聯系醫院、通知警方等等保障兒童的安全和幸福。 受虐兒童的安置也會有包括醫生、社工、心理學家等在內的專家組對受虐兒童進行心理評估,共同探討。 而在立法方面,香港自從有法律條文以來就已經配套有相關的保護兒童的法律法規,《侵害人身罪條例》、》保護兒童及少年條例》等,都有對兒童虐待的司法追究或對未成年人的照顧監護問題等的詳細具體的規定。 “我的建議是將兒童保護工作界定為社區社會工作者和學校社會工作者的工作內容之一,從崗位設置入手,建立兒童保護專業服務體系。同時為了配合這個崗位建設,培養社會工作者的專業教育機構,也就是大學,應該將兒童保護加入到專業教育中,通過他們來促進未來的兒童保護制度的建設。”童小軍說。 同時,為了讓學校社會工作者在兒童保護方面發揮作用,童小軍還建議學習美國的“強制報道制度“,不僅是將兒童保護服務納入其崗位職責,還需要對其崗位職責的考核進行制度建設。 11月19日是“世界防止虐待兒童日”,由非政府組織“婦女世界首腦會議基金會”2000年所定,目的是請人們關注兒童遭受虐待和忽視的現象。 鏈接 香港處理虐童事件的程序 1、警局或社會福利署接到舉報。 2、專職社會工作者立即趕到現場。 3、將兒童轉移到安全地點。 4、把兒童送到監護人親友或志愿者家庭臨時照看。 5、兒童家庭局對懷疑被虐待的兒童做健康和心理檢查,并詳細詢問,以判斷他們是否確實遭到虐待,同時判斷兒童是否在撒謊。 6、同時,調查人員也會調查監護人,并檢查其精神狀況。 7、法院根據調查人員和監護人的陳述和證據,判決是否將兒童返還監護人,或繼續寄養兒童之家等。 “強制報告制度” 美國法律要求與兒童打交道的教師、醫生、社區工作人員等,承擔發現和報告兒童保護案例的義務;如果發現了不報告,或者報告不及時,或者因為缺乏專業敏感沒有發現,而出現了兒童虐待等兒童保護案例,這些專業人士都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