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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立和完善法律監督、政府監督、社會監督和自我監督相結合的社會組織監管體系,根據廳領導關于創制工作的要求,近日省民政廳制定出臺《安徽省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 《辦法》明確了評估工作的原則,規定了評估的對象和內容,規范了評估機構、程序和方法。根據規定,社會組織評估結果分為5個等級,由高至低依次為5A級、4A級、3A級、2A級和1A級。獲得3A以上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可以優先接受政府職能轉移、購買服務和資助獎勵;獲得3A以上評估等級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可以按規定申請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獲得4A以上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在接受年度檢查時,可以簡化年檢程序。 (據安徽民政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