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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之初的2002年,對于中國公益事業來說是平淡的一年,但卻是不可忽視的、承上啟下的一年。 政府層面,這年年初,全國民政廳局長電視電話會議召開,多吉才讓部長的講話緊緊圍繞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高度精辟地總結了2001年的民政工作,重點部署了2002年的任務,并確定了在十六大召開前基本做到城市低保對象全員覆蓋的目標。 在民間,現代慈善理念剛剛嶄露頭角,但公益與商業的界限尚不明晰。媒體人方進玉調查指證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挪用希望工程善款超一億元,違規投資并巨額虧損。其采寫報道《違規投資玷污希望工程,青基會負責人難辭其咎》,將矛頭直指時任青基會秘書長的徐永光。 因各種原因,該篇報道未能刊出。但香港《明報》隨后進行了系列報道。 實際上,公益機構投資的事情本無可厚非,但在相關規范和監督缺位的2002年,深陷質疑又在所難免。 彼時,我國公益機構實行“零成本”運作。有學者計算:以希望工程為例,救助一名失學兒童需要完成20多道工作程序,每一道程序都離不開錢。比如,每接受一份捐款,給捐款人打印收據和信封的費用就是1.38元。每資助一名孩子,要把捐款人的400元足額發放到孩子手中,基金會就要另外拿出40元作為“匹配資金”,用于受助學生給捐款人復信的郵資、受助地方與孩子的聯絡費用等。另外,基金會用做籌資宣傳、項目管理、工作人員的工資、辦公用房的房租水電等費用,都是從青基會的投資增值中獲得的。 而國際上凡是通過公眾募款開展資助活動的機構,通常都可以提取捐款額的20%左右作為行政管理費用,而彼時中國的法律卻規定不準。假如沒有捐款的增值,機構將無法運行。僅靠銀行存款所收利息,很難維持機構運行費用所需,故而投資增值不可不為。這也成為青基會自辯時的最重要依據。 這一年,伴隨著公益與商業模棱兩可的同時,中國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嶄露頭角,西方企業社會責任理論框架已被國人接受。各企業已經產生公益營銷的意識。農夫山泉推出“一分錢”陽光工程,總跨度為7年,計劃至2008年北京奧運會開幕。活動期間,農夫山泉公司推出“一瓶水,一分錢”活動,每銷售一瓶農夫山泉飲用水,農夫山泉公司就代表消費者捐出一分錢用于“2008陽光工程活動”。活動計劃捐助款累計500萬元,并將此款項用于購買同等價值的體育器械捐獻給全國范圍內貧困地區的中小學校。 但這個該年度最成功的公益營銷廣告案例,為日后農夫山泉涉嫌虛假廣告遭到質疑埋下伏筆。 事件:“希望工程”投資遺案 香港《明報》2002年2月28日刊登《希望工程違規投資》一文說,過去幾年間,在青基會的法人代表徐永光的操作下,有超過1億元人民幣的基金被挪用于投資不同項目,其中不少投資項目以“回報少、效益低”告終。 報道出爐當日,青基會即發布《希望工程基金增值合法、安全、有效——中國青基會嚴正聲明》,否認挪用希望工程資金違規投資,稱明報的報道出現重大失實,給希望工程造成嚴重負面影響。青基會在六點嚴正聲明中表示,公益機構通過投資實現基金保值增值,是眾所周知的國際慣例。青基會對基金實行的投資增值,完全符合我國《基金會管理辦法》和《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其次,中國青基會的投資增值活動合法且必要。希望工程既不能在捐款中列支行政管理經費,也沒有得到政府撥款,要維持運行,投資增值不可不為。而青基會從1989至2000年,增值凈收益為存量捐款的1.12倍,投資項目總體效益可觀。 隨后,青基會邀請國家審計署對希望工程捐款收支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同時決定委托金融機構對其投資所形成的存量資產進行評估變現。雖然該事件最后無疾而終,但中國慈善領域的第一次“涉商”危機,依舊影響深遠。(張木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