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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背景篩查公司Sterling InfoSystems每年要對幾百萬個求職者進行背景審查,他們發現,“擁有犯罪記錄的人所占比例正在逐年增高”。公司首席執行官比爾·格林布萊特指出:“我們所審查的所有申請人中,約10%的人有犯罪記錄。” 對此,美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的立場是:如果雇主由于某人有犯罪前科,而拒絕雇傭他,那雇主必須提供正當的商業理由,即當下的工作崗位與以前的違法行為之間存在某種關系。 當然,招聘經理的實際行為與法律的明文規定可能有天壤之別。因此,有些聯盟和公民權利組織目前正在發起一項運動,要求在初始求職申請表上移除“曾否犯罪”一項。要求取消此項問題的人士主張,“在求職者得到面試機會,可以對以前的犯罪行為進行解釋之前”,雇主不應該詢問求職者是否有過犯罪前科。 而以下資源或許會對那些希望克服犯罪前科不良影響的求職者有所幫助: 通常,雇主每雇傭一名有犯罪前科的人,即可抵免最多4800美元的稅收。因為如果有犯罪前科的人找不到工作,“會大大加重納稅人的財務負擔”。 對于那些雇傭有犯罪前科的求職者的公司或者社區組織,美國政府會發放專項資金,而美國國家再就業資源中心專門收集這類信息,他們了解這方面的情況。 研究及辯護性機構美國國家雇傭網可根據各州具體情況,就在求職表中移除求職者犯罪記錄一事,使用可行但很少有人使用的法律流程。 重塑自我機構。這家非營利機構建立了多個企業孵化器,專門為愿意雇傭有犯罪前科的求職者的新企業提供服務,這些企業目前已經雇傭了數千名有犯罪前科的人。 (據財富中國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