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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張雪弢 民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日前印發《民政事業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十二五”時期民政事業發展的主要目標包含救災、低保等九個方面,其中強調:慈善事業健康蓬勃發展,公益慈善組織資源募集使用能力和社會公信力有新的提高。社會組織布局更具合理、結構更為優化、質量更加提高,基本實現健康有序發展,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發揮更趨明顯。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運行機制和工作格局基本建立,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成長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生力軍。 規劃中公布了“十一五”時期民政事業發展主要指標完成情況:其中,從2005年至2010年,民政事業費支出從718.4億元增至2697.5億元;社會組織數從32萬個增至44.6萬個;社會捐贈額從61.9億元增長至601.7億元,年均增長率57.59%。 慈善事業 規劃指出,“十二五”時期將實施《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綱要(2011-2015年)》,構建法律規范、政府推動、民間運作、全民參與的慈善事業發展格局,提高公益慈善組織的社會公信力,發揮慈善事業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慈善組織。推進公益慈善組織孵化基地建設,培育發展公益慈善組織,推動公益慈善組織覆蓋到鄉村、社區,開展經常性社會捐助活動。創新公益慈善組織服務形式,依托社區構建以“慈善超市”和社會捐助接收站(點)為平臺的慈善服務網絡體系。推動公益慈善組織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引導公益慈善組織依據章程開展活動。 慈善捐助。探索建立募捐管理制度,規范募捐主體和行為。以恤孤、助殘、安老、賑災、扶貧等項目為重點,鼓勵具備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開展形式多樣、富有成效的慈善募捐活動。完善和落實公益性捐贈的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富有活力的慈善品牌建設。 慈善監管。完善慈善信息統計和公開制度,加強慈善信息統計和公開平臺建設,健全捐贈款物使用的查詢、追蹤、反饋和公示機制,及時發布慈善數據和報告。以信息披露、財務報表和重大活動監管為重點,加強公益慈善組織年檢和評估工作。推動形成法律監督、行政監管、輿論監督、公眾監督、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監管機制。依法查處慈善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志愿服務。弘揚“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志愿服務理念。建立面向全社會的志愿者動員系統。完善志愿者績效評估、風險保障、激勵表彰等政策。推行志愿者注冊制度。推動建立公民志愿服務記錄制度。開展志愿者隊伍建設示范活動。 社會組織 規劃指出,“十二五”時期將落實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一手積極引導發展,一手嚴格依法管理,發揮社會組織在社會管理服務中的協同作用。 政策引導。完善扶持政策,推動政府部門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向社會組織開放更多的公共資源和領域。擴大稅收優惠種類和范圍,建立統一、合理、普惠的社會組織稅收優惠政策體系。建立政府資助機制,推行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扶持社會組織發展公益項目,實施社會組織孵化培育工程。引導社會組織參與社會管理,支持社會組織進入群眾生產生活性服務領域。制定社會組織人才政策,健全和落實社會組織從業人員職稱評定、薪酬待遇、社會保險等政策。 培育發展。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經濟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和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推進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創新,拓展社會組織直接登記范圍,探索登記管理和業務主管職能一體化,推行社區社會組織社區備案制度。推動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強化行業自律,發揮溝通企業與政府的作用。推動縣(市、區)社會組織培育和發展,發揮其直接提供服務、直接反映訴求、參與基層社會管理的積極作用。 管理監督。完善法律監督、政府監督、社會監督、自我監督相結合的社會組織監管體系。加強社會組織黨建工作,保證社會組織的正確方向。健全社會組織負責人管理、資金管理、年度檢查、查處退出等制度。形成登記審批、日常監管、稅務稽查、違法審查、信息披露、公共服務、行政處罰等各環節信息共享、工作協調的社會組織管理機制。制定社會組織行為規范和活動準則,實行社會組織分類評估制度,完善失信懲罰機制。引導社會組織完善內部治理結構,提高自律性,增強透明度和公信力。 社會工作 規劃指出,“十二五”時期將貫徹《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實施《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2010—2020年)》,推動形成多部門、多行業、多領域共同建設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的總體態勢。 政策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政策性文件相配套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政策法規體系。制定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設置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評價制度、選拔使用政策、流動機制、薪酬保障機制、表彰獎勵制度。制定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政策,引導和鼓勵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吸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符合條件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統一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力度。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和個人設立非公募基金會,引導社會資金投向社會工作服務領域。 隊伍建設。重點在社區配備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推動事業單位分類設置社會工作專業崗位,協調相關部門和群團組織加大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使用力度,逐步擴大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規模。加快構建不同層次教育協調配套、專業培訓和知識普及有機結合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體系,大規模開展專業培訓,大幅度提升現有從事社會服務人員的專業素質和職業能力。加強社會工作平臺建設,推動市(縣、區)設立社會工作服務中心,培育發展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 專業服務。廣泛開展面向社區居民的社會工作專業服務。加大對城市流動人口、農村留守人員、老年人、殘疾人、受災群眾的社會工作專業服務力度。加強對殘疾流浪兒童、社會功能缺失人員、有不良行為的青少年、容易肇事肇禍的精神病人、艾滋病病人、吸毒人員、刑釋解教人員等特殊人群的疏導和矯治,幫助他們回歸社會。鼓勵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服務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遠地區、貧困地區。建立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和志愿者隊伍聯動服務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