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黨組書記、部長陸治原: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
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
民政部黨組書記、部長 陸治原
慈善事業是具有廣泛群眾性的道德實踐,是社會文明的重要標志。慈善法是我國慈善領域的根本大法,是保障慈善事業長足發展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決定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一年來,新修改的慈善法全面施行,不斷激發新活力,推動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者,治之端也”。新征程上,全面推進依法興善、依法行善、依法治善,必須深入貫徹落實新修改的慈善法,為推動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貫徹落實新修改的慈善法取得積極成效
各級民政部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慈善事業的重要論述,認真貫徹落實新修改的慈善法,推動慈善事業發展取得積極成效。
慈善法治體系加快建立。與新修改的慈善法相適應,一系列配套政策陸續出臺。2024年修訂《慈善組織認定辦法》《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會同國家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金融監管總局等部門出臺《個人求助網絡服務平臺管理辦法》《關于慈善信托年度支出和管理費用的規定》,填補了個人網絡求助、慈善信托等方面的制度空白。部分省市根據新修改的慈善法精神和當地實際,完善地方慈善法規政策體系。推動發布多項團體標準,加快慈善標準化建設。整體看,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和標準在內比較全面的現代慈善法治體系加快建立。
慈善力量有序發展。在新修改的慈善法護航下,我國慈善組織數量有序增長、結構逐步優化、質量穩步提升,社會活力和創造力進一步激發。截至目前,全國登記認定慈善組織超過1.6萬家,凈資產超過2400億元;全國累計備案慈善信托2582單,信托財產合同規模98.77億元。互聯網慈善蓬勃發展,民政部指定29家互聯網公開募捐服務平臺和3家個人求助網絡服務平臺,600億人次通過這些平臺奉獻愛心超過1500億元,形成人人慈善、隨手公益的生動局面。
服務大局有力有效。引導慈善力量服務鄉村振興、科教興國、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等國家戰略,為促進第三次分配、推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作出重要貢獻。加強慈善幫扶與政府救助有效銜接,深入開展扶老助殘、恤幼濟困、生活幫扶等慈善活動,助力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切實兜牢民生兜底保障網。大力發展社區慈善,搭建梯級慈善網絡,充分發揮匯聚慈善資源、服務社區居民、助力基層治理的積極作用。引導和規范慈善力量積極穩妥應對各種突發自然災害,讓受災群眾真切感受到社會溫情和慈善暖意。
慈善監管不斷規范。建立慈善綜合監管機制,與黨建工作機構、慈善組織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相關職能部門形成合力,協同落實慈善法明確的規范管理規定。深入實施“陽光慈善”工程,扎實開展慈善組織管理漏洞和風險隱患全面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全面加強慈善組織執法監管工作,建立問題清單、任務清單、整改清單,督促立行立改。對發現的慈善組織違法違規問題,做好行政處罰立案調查和執法工作,配合司法機關嚴肅查處、嚴厲打擊假借慈善、公益等名義或者假冒慈善組織從事詐騙、洗錢、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行為,為依法行善營造良好環境。
深入貫徹落實新修改的慈善法重要而緊迫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與時俱進修改慈善法,體現了黨中央對慈善事業的高度重視,是完善促進措施、規范慈善事業發展、建立健全適合我國國情的慈善法律制度的必然要求。邁向“十五五”新征程,深入貫徹落實新修改的慈善法,對于提升慈善法治水平、推動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意義重要而緊迫。
深入貫徹落實新修改的慈善法是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的必然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慈善事業。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發展慈善事業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支持志愿服務、慈善事業健康發展,保障弱勢群體合法權益”,強調“要加強公益慈善事業規范管理”,慈善組織“要高效運轉,增強透明度,主動接受監督,讓每一份愛心善意都及時得到落實”。黨中央作出一系列決策部署,黨的二十大要求“引導、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積極參與公益慈善事業”,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支持發展公益慈善事業”。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和黨中央決策部署,明確了新時代慈善事業的新定位新作用,明確了新時代慈善事業發展的新目標新要求,為推動新時代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新修改的慈善法將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慈善事業的重要論述精神融會貫通體現在法律精髓里,深刻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慈善事業的高度重視和深切關懷。深入貫徹落實新修改的慈善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慈善事業的重要論述和黨中央有關決策部署、推動我國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和實際行動。
深入貫徹落實新修改的慈善法是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慈善事業法治化發展的必然要求。法治具有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作用,對于保障國家治理體系的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具有重大意義。中國慈善事業植根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立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本國情,走出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發展之路。這次修改慈善法,進一步繼承發揚優秀傳統慈善文化,總結吸收中國特色慈善事業實踐經驗,將中國特色的慈善理念、慈善行為、慈善制度、慈善模式、慈善經驗上升為國家法律,著眼從法治層面解決新時代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慈善事業發展的實際問題,探尋符合中國實際和時代要求的慈善事業發展道路和制度設計,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慈善事業法治化的發展成效。要以深入貫徹落實新修改的慈善法為契機,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探索中國特色的慈善法治之路,為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深入貫徹落實新修改的慈善法是提升民政部門依法履職能力的必然要求。依法履職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是民政部門推動依法慈善的基本保障。當前,慈善領域面臨不少新情況新問題,各級民政部門依法履職要求更加突出、任務更加繁重。必須深刻認識到,民政部門既是慈善法的重要倡導者、推動者,也是慈善法的實踐者、執行者,在深入推進慈善法治化中身處關鍵崗位、關鍵領域、關鍵環節,必須深入貫徹落實新修改的慈善法,深刻領會慈善法治精神,熟悉法治條款,著力增強自身法治素養,自覺依法用權、依法履職、依法辦事,不斷提高在工作中運用慈善法規范慈善活動、促進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的能力和水平。
深刻把握新修改的慈善法精神實質
“十五五”時期,慈善事業發展的任務十分繁重。堅持依法興善、依法行善、依法治善,必須把學懂弄通慈善法與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慈善事業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一體學習領會,進一步深刻把握新修改的慈善法精神實質。
深刻把握加強黨對慈善事業的領導這一根本。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的領導直接關系中國式現代化的根本方向、前途命運、最終成敗”。慈善事業是黨領導下的崇高事業,支持發展慈善事業是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重要實踐和生動體現。新修改的慈善法,把堅持黨對慈善事業的領導落實到法律中,新增了“慈善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的要求,強化了慈善事業的領導力量,為確保慈善事業正確發展方向、推動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政治保障。必須深刻把握慈善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公益性,把黨的領導落實到慈善工作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做到始終與黨同心同德、同向同行。
深刻把握加強規范管理這一關鍵。近年來我國慈善事業在范圍領域、內容方式、參與主體等方面都呈現出新特點新情況,迫切要求優化制度設計、健全監管機制。新修改的慈善法,聚焦慈善領域規范管理問題,新增了政府對慈善事業的統籌、協調、督促和指導職責規定,要求壓實業務主管單位責任,加強對慈善活動的指導、監督、管理和服務,并對規范應急慈善和個人救助作出了更加明確的規定。必須深刻把握慈善事業規范管理的內在要求,深入理解相關法律規定,確保慈善事業在發展中規范、在規范中發展。
深刻把握支持促進慈善事業發展這一導向。法律重在規范,要在引領。完善促進措施,進一步推進慈善事業發展,是慈善法修改的主旨所在。新修改的慈善法,強化政府及其部門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責任,完善有關優惠政策的規定,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慈善事業,激發慈善組織活力等,深刻體現了鼓勵支持慈善事業發展的鮮明導向。必須深刻把握堅持促進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的基本方向,推動落實各項支持舉措,激發社會蘊藏的慈善正能量,共同營造良好的慈善氛圍,形成多方協作推動慈善事業繁榮發展的生動局面。
深刻把握強化法律責任這一保障。法律責任是法律義務履行的保障機制和法律義務違反的矯正機制,深刻體現法律的國家強制力和有效性。慈善事業的法治保障必須強化法律責任。新修改的慈善法,劃出底線、亮明紅線,明確違法行為對應的法律責任,進一步提高了法律的約束力和威懾力,有利于增強慈善公信力。必須深刻把握強化法律責任這一保障,嚴明慈善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確保慈善事業在法治化、規范化道路上行穩致遠。
持續推動新修改的慈善法見行見效
“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踏上新征程,必須深入實施新修改的慈善法,進一步增強依法履職能力,確保把“紙上的法律”變為“行動中的法律”,推動慈善法治落地見效。
堅持黨對慈善工作的領導,把準慈善事業發展的正確航向。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推進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必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加強黨對慈善事業的全面領導,進一步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確保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慈善領域落地生根。把黨的領導落實到慈善工作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教育引導廣大慈善事業參與者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積極響應黨的號召、落實黨的部署,發揮正能量。建立健全黨組織參與慈善組織決策和監督機制,加強黨組織政治引領和政治把關,確保慈善事業發展始終沿著習近平總書記指引的航向穩步前行。
堅持依法興善,為慈善事業發展提供有力支持。慈善事業是一項全民的事業,必須加大促進力度,充分激發全民的愛心、調動全社會的熱情。進一步優化認定程序,建設一批政治可靠、治理規范、服務專業、誠信自律的慈善組織,促進慈善組織量的有序增長、質的穩步提升。積極協調推動落實慈善法規定的稅收優惠和其他激勵扶持措施,加強政府購買服務、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勵創新慈善方式,規范發展互聯網慈善,大力發展社區慈善,支持發展慈善信托,不斷提高慈善參與的廣泛性、便捷性、趣味性、規范性,提升慈善活動的感知度、可及性、精準性、持續性,更好惠及廣大群眾。加大對慈行善舉的表彰嘉許力度,豐富拓展慈善宣傳陣地和載體,傳播真善美、傳遞正能量,引導全社會形成向上向善的生動局面。
堅持依法行善,推動建立綜合監管機制。建立健全政府領導牽頭,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分工協作的綜合監管機制。扭住慈善組織公信力這個“牛鼻子”,切實引導慈善組織依法依規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和自我約束機制,加強內部控制。健全行業規范和行為準則,培育慈善行業組織,增強行業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能力。強化信用約束,加大監管執法力度,防范和化解慈善領域風險隱患。持續實施“陽光慈善”工程,督促慈善組織全面履行信息公開義務。深入開展慈善組織管理漏洞和風險隱患全面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堅決整治和打擊個別慈善組織及其人員濫用善款、滋生貪腐等突出問題,建立健全風險防范長效機制,堅決守住底線紅線。廣泛開展普法宣傳,推動形成依法行善的濃厚氛圍。
堅持依法治善,持續完善慈善法治體系。慈善需要法律保障,愛心需要制度護航,推進慈善法治建設任重道遠。必須堅持問題導向,深化改革創新,繼續做好慈善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使法規政策更好適應慈善事業發展現實需要。積極推動修訂《基金會管理條例》,制定修訂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年度支出、管理費用和募捐成本,公開募捐平臺服務管理,慈善信托管理,慈善信托信息公開等方面的法規政策,推動慈善法律體系更加銜接協調、系統完備,使各項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地應結合本地慈善事業發展需要,重點制定“小快靈”“小切口”的配套政策和實施細則,提供更加具體的制度支撐,努力讓法律的創新規制轉化成為中國特色慈善事業發展的實踐成果。
來源:《學習時報》